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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鞍山市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 辽宁成考网  日期:2022-01-06 10:02:22  浏览:1214 

一、面试考生防疫要求

(一)考生需提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自我监测,如实填写《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发现考生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应将考生带到隔离区观察,由防疫副主考进行询问,并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进入考点时交予工作人员。

(六)考生在候考、备课或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疾控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二、考生防疫工作流程

(一)入场

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二)候考

核验身份时,考生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同时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

(三)抽题备课

考生在抽题备课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抽题备课室应保持通风。

(四)面试

面试等待时,考生之间必须按照一米线保持间距。面试时,考生、面试考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离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并按照指示尽快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内外聚集、逗留。

三、特别提醒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需考生提前进入考点,各场次进入考点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批次      进入考点时间

8:00-8:15        7:20

10:00-10:15        9:20

12:30-12:45       12:20

14:30-14:45       14:20

 

鞍山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

188 4142 8791

周一至周日 9:00-17:00

周一至周五 9:00-17:00